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“清明”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洛觉乡青杆林村
    2019-03-31 20:51:21   转载



    “清明”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公告
     
    金阳县广大人民群众:
    为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四川省林区外火源管理办法》和《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公告》规定,现就“清明节”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  一、禁止在林区、牧区野外随意用火,吸烟、烧烤、野炊等均视为违规用火。
    二、因生产生活需要在林区、牧区野外用火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或经授权单位批准,凡未经批准的用火,均视为违规用火。
    三、清明节期,上坟倡导献鲜花、植树等方式,严禁烧香、蜡、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,违反者均视为违规用火。
        四、未成年人玩火或者痴、呆、聋、哑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失火引发火灾,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        报警电话:12119、0834-8737796。
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